應該說,在美國設立總公司,另在租稅天堂設置控股公司(Holding Company)。

以企業架構而言,只要控股公司持有總公司超過51%,這「總公司」當然就成為控股公的「子公司」,而控股公司當然就是「母公司」,如此而已。
 
因為控股公司本身只是紙上公司,實際的營運還是在美國,所以稱為總公司。

參考看看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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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lifto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